蒋亚平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赵志红还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赵志红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赵志红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临刑前,赵志红拒绝会见其近亲属。
呼格案事件回顾: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判处死刑。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上述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
内蒙古公布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 27人被处分
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发布消息称,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公检法系统共27人被处分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官方公布的27人追责名单中,公安系统涉及12人,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外,其余11人的处理结果多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其中包括时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院系统共有7人被处分,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而法院系统则有8人被处分。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此时距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已有18年。内蒙古公检法三部门随即各自成立调查组,对当年所有参加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在等待一年多之后,官方最终公布了追责结果。
呼格父母一直在“追”责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月下旬,呼格父母也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递交了控告材料,控告错案背后的所有办案人员,包括专案组侦查阶段的专案组警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和呼格案一审、二审的所有合议庭法官、书记员。
呼格的母亲尚爱云此前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跟老伴儿几乎每月都会去呼和浩特市中院、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询问调查进展。去年8月份时,他们就被告知,自治区公检法三家的调查均已完成,报告已经提交到上一级主管部门等待批示。
“该谁承担的责任,谁就一定要去承担。这也是为了让以后的办案人员不再犯错。”尚爱云说,对于当年的办案人员,他们的态度很明确:追责到底。
呼格骨灰已于去年“迁坟”
去年11月12日,呼格骨灰被迁入距市区30公里的一处陵园内安葬。尚爱云念叨着,原来孩子被草草葬在荒郊,孤零零的。现在好了,迁入的新墓地很大,对他们也算是一个心理安慰。
著名法学家江平亲自为呼格撰写墓志铭:“呼格吉勒图18岁时,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自呼格骨灰迁坟后,等一个追责结果成为两位老人对儿子最后的念想。据媒体此前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对于呼格冤案,“公检法三家的责任人都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