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门处理挂靠经营合同、联营合同、企业出售合同律师

蒋亚平

服务热线 1391071028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联系我们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文章来源:北京专门处理挂靠经营合同、联营合同、企业出售合同律师

律师:蒋亚平[北京]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10710282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bjxmjcls.com/news/view.asp?id=934284525284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北京专门处理挂靠经营合同、联营合同、企业出售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